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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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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10pm 27/10/2024

无国籍

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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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籍父及外国籍母婚姻无效 黄子祥被叔叔领养争取10年重获公民身份

本国籍父及外国籍母婚姻无效  黄子祥被叔叔领养争取10年重获公民身份
黄子祥过了10年终于获得大马公民权,重新成为马来西亚人;坐者左起为苏信褡、蔡学捷,黄先生和颜子晴。(张柔生摄)

(新山27日讯)因父母婚姻状况“被无效”,马来西亚籍父亲与外籍母亲的孩子黄子祥在12岁办理身份证时被撤销公民身份,随后开始了长达10年的公民申请之路,直至今年8月才重获

黄子祥的父母是在2002年于峇株巴辖登记结婚,当时有拿到正式的结婚证书,注册现场也有证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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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一年后诞下了他,在黄子祥7岁时,父亲便与世长辞。

不过,到了2015年,黄子祥12岁时,母亲带他去办理身份证的时候,官员告知经查证,其父亲其实还有另一段婚约存在的关系,故此他父母的婚姻属于无效登记。

根据我国法律,非婚生子女的国籍一律必须跟随生母国籍,无法自动获得生父国籍,因此黄子祥的报生纸与国籍当场被没收及撤回,新出示的报生纸,则在国籍一栏被记录为“”,父亲名字也被移除。

黄子祥的亲叔叔兼养父黄先生今日在两位律师蔡学捷、苏信褡及实习律师颜子晴的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并代表他陈述申请公民权的点滴过程。

他指出,因为黄子祥生母是外籍人士的身份,不能为他申请公民权,经国民登记局的官员建议,得先让黄子祥被一名马来西亚公民领养,之后再来进行申请。

“我本身没有孩子,从阿祥1岁开始就照顾他,直到2019年,我就委托律师向新山地庭提出领养申请,取得批准,那时候他已经16岁了,他母亲也离开家里,从此失去音讯。”

他说,完成领养手续后,黄子祥获得一张新的报生纸,父亲的栏位改为他的名字,而国籍还是被列入“无国籍”。

他续说,在跑了很多部门后,最后在律师的协助下,在同年提出了公民权申请。

他指出,在这段期间,黄子祥完成了大马教育文凭考试(SPM),虽然能够继续升学,但因为没有身份,失去了和马来西亚公民一样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无法向政府大学法律系的目标继续深造,也没有权利争取奖学金及援助金。

“子祥本来就是一位马来西亚公民,因为国民登记局在为他父母登记时的技术错误,导致婚姻不合法,也让他突然的被剥夺公民权。”

如今,已在工作的黄子祥,在律师的帮助下,顺利获得内政部的批准信,在22岁这一年重新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他目前在等待领取身份证,黄先生也转述黄子祥雀跃的心情,表示拿到身份证之后,一定要做的3件事就是考驾照、办护照和开办银行户口。

律师苏信褡表示,其实民众不了解生活中有很多无国籍人士,他们会遭受打压,例如找工作被压工资、拖欠工资甚至无法顺利拥有正职。

他呼吁民众能体谅他们的难处,要尊重和给予他们应有的机会。

蔡学捷则提醒,马来西亚人若要娶外籍妻子,一定要注册,而男方如有离婚的经历,也应该要确保离婚手续的完整性,以免造成孩子如此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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