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25日讯)一名怀孕4个月的罗兴亚妇女,昨日连同丈夫被控13项破门行窃、拥有赃物及擅自闯入的罪名,尽管夫妻俩否认罪行,但推事基于两人在其他法庭也将面对多项指控,拒绝律师提出保释的要求。
与此同时,被认为是案件主谋的女被告诺嘉涵(34岁),其19岁的女婿和3名分别13、14和17岁的女儿,也因非法入境我国在同一天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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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嘉涵与24岁的丈夫莫哈末依布拉欣分别面对13项及11项指控,有关案件是在今年3月至9月,于哥打丁宜和丰盛港发生。
上述案件触犯了刑事法典第457(破门行窃)条文,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将面对可达5年的监禁或罚款的刑罚,若涉及偷窃,监禁最高将达14年,若是重犯,则将罚款及鞭笞。
这对夫妻也在刑事法典第411(非法接收赃物)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名成立,可监禁达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女被告也在刑事法典第448(非法入侵)条文下加控一罪,若定罪,最高可判3年监禁或罚款至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至于两人的女儿和女婿,则在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无法出示有效入境证明)条文下被控;他们是在9月25日于甘榜德美宁峇鲁(Kampung Temenin Baru)被发现非法入境,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将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高达5年的刑罚,或两者兼施,及鞭笞不超过6下。
针对有关指控,所有被告皆否认有罪。
本案推事为诺卡丽达,主控官是阿末凯鲁丁和符方良(译音),被告律师是梅赫纳加。
阿末凯鲁丁和符方良在庭上一致要求推事不允许被告保释,理由是被告夫妻有多项前科,且曾在笨珍、古来和槟城乔治市的法庭被控并定罪,同时,继哥打丁宜法庭之后,两人也将在峇株巴辖、丰盛港、笨珍和古来等其他法庭面控。
“尽管一些案件尚未提控上庭,但夫妻俩涉及及罪行严重,不应该让他们保释在外。”
另一边,梅赫纳加则以诺嘉含怀有身孕,以及数名被告仍未成年的理由,希望推事批准保释的申请,惟这点遭到主控官反对,其中一个理据是,声称未成年的被告无法提交任何可证明年龄的支持文件。
案择11月14过堂
考虑了以上情况,诺卡丽达随后不批准所有被告的保释申请,并将案件定于11月14日过堂。
上周,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玛曾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警方捣毁了一个由一名妇女主导的破门行窃团伙,这个组织在国内多个州属干案,涉及的案件达54宗。
这个团伙在哥打丁宜、古来、笨珍、峇株巴辖和马六甲共涉及21宗案件,被盗窃的财失高达12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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