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轄22日訊)46歲司機因疏忽駕駛,導致拖格羅裡失控猛撞6輛車子及摩托車,今早在永平推事庭被判罰款2萬2000令吉,聞判後當場哭泣。
被告莫哈末利祖安(46歲)面對4項控狀,首項控狀指被告於10月13日下午3時47分,在鐵山路口的交通燈處疏忽駕駛,與1名27歲男子騎的摩托車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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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至第四項控狀則指被告在同一時間及地點,分別與23歲、31歲及42歲司機駕駛的四輪驅動車、汽車及休旅車等交通工具發生車禍。
被告因此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3(1)條文,每項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罰款高達1萬令吉及監禁長達12個月。
此案主控官是法拉瓦希達副檢察司,被告則由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陳松元律師代表。
推事蘇海拉宣判被告在第一及第二項罪名成立,分別判罰款5000令吉;第三及第四項罪名則各判罰款6000令吉,總額2萬2000令吉。
若被告無力償還罰款,須以10個月監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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