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2日讯)46岁司机因疏忽驾驶,导致拖格罗里失控猛撞6辆车子及摩托车,今早在永平推事庭被判罚款2万2000令吉,闻判后当场哭泣。
被告莫哈末利祖安(46岁)面对4项控状,首项控状指被告于10月13日下午3时47分,在铁山路口的交通灯处疏忽驾驶,与1名27岁男子骑的摩托车发生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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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至第四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及地点,分别与23岁、31岁及42岁司机驾驶的四轮驱动车、汽车及休旅车等交通工具发生车祸。
被告因此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每项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罚款高达1万令吉及监禁长达12个月。
此案主控官是法拉瓦希达副检察司,被告则由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陈松元律师代表。
推事苏海拉宣判被告在第一及第二项罪名成立,分别判罚款5000令吉;第三及第四项罪名则各判罚款6000令吉,总额2万2000令吉。
若被告无力偿还罚款,须以10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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