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1日訊)華裔青年被控於3年前在汽車內肢體性侵當年僅12歲的女童,今日在麻坡地庭被判罪名成立,判處4年監禁及打鞭2下,刑期由今日算起。
24歲的被告張益宏(譯音)來自峇株巴轄,他透過代表律師合林沙菲宜向法庭申請緩刑,以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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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的地庭法官阿布峇加批准被告的請求,並把擔保金提高至1萬5000令吉。
法官在下判時指出,被告在自辯中只是一味否認性侵受害人,說詞沒有獲得其他證人的合理支持。
他說,基於被告在自辯中沒有挑起合理的疑點,再加上法庭認為控方證人提出的證據可靠,因此法庭裁決被告面對的肢體性侵罪名成立。
被告被指控於2021年7月8日早上8時30分,在峇株巴轄某咖啡店後面的一輛轎車內,親吻年僅12歲3個月大的女童臉頰和嘴巴,並觸摸她的胸部,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肢體性侵),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和鞭笞。
案情顯示,被告之前是手機店員工,該店與受害女童父母的商店為鄰,案發當天被告帶女童到車內,對女童進行肢體性侵。
被告此前也曾作出類似行為,並遭女童親人向警方舉報,後來銷案並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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