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1日讯)华裔青年被控于3年前在汽车内肢体性侵当年仅12岁的女童,今日在麻坡地庭被判罪名成立,判处4年监禁及打鞭2下,刑期由今日算起。
24岁的被告张益宏(译音)来自峇株巴辖,他透过代表律师合林沙菲宜向法庭申请缓刑,以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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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审的地庭法官阿布峇加批准被告的请求,并把担保金提高至1万5000令吉。
法官在下判时指出,被告在自辩中只是一味否认性侵受害人,说词没有获得其他证人的合理支持。
他说,基于被告在自辩中没有挑起合理的疑点,再加上法庭认为控方证人提出的证据可靠,因此法庭裁决被告面对的肢体性侵罪名成立。
被告被指控于2021年7月8日早上8时30分,在峇株巴辖某咖啡店后面的一辆轿车内,亲吻年仅12岁3个月大的女童脸颊和嘴巴,并触摸她的胸部,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案情显示,被告之前是手机店员工,该店与受害女童父母的商店为邻,案发当天被告带女童到车内,对女童进行肢体性侵。
被告此前也曾作出类似行为,并遭女童亲人向警方举报,后来销案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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