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訊)一名20歲夜市助手涉嫌肢體性侵15歲少女,今早被控上新山地庭,惟被告否認有罪。
被告為現年20歲的莫哈末拉末阿都拉,他涉嫌向結識3周的少女上下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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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控於今年6月29日凌晨2時許,在笨珍靠近文律的甘榜丹柏達拉的一所民宅內,肢體性侵一名15歲7個月大的少女,因而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罪案法令(792法令)第14(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4條文下被判刑。
在該條文下,牴觸者可被判坐牢高達20年,另可施以鞭笞。
被告在聆聽控狀後表示理解,並否認有罪和要求審訊。
主控官諾法拉副檢察司一開始主張禁止被告保釋,同時也建議法官讓被告以1萬5000令吉保釋金和1名擔保人保釋外出,同時必須遵守3個附加條件,分別是禁止騷擾控方證人、每月必須到鄰近警局報到一次,以及交出護照。
被告的辯護律師諾哈絲妮娜求情時指被告沒有固定收入,夜市助手的工資介於200至300令吉。
最終,地庭法官西蒂努萊達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金、1名本地擔保人保外候審,並須遵守上述3項附加條件,案件展延至11月2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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