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讯)一名20岁夜市助手涉嫌肢体性侵15岁少女,今早被控上新山地庭,惟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为现年20岁的莫哈末拉末阿都拉,他涉嫌向结识3周的少女上下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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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指控于今年6月29日凌晨2时许,在笨珍靠近文律的甘榜丹柏达拉的一所民宅内,肢体性侵一名15岁7个月大的少女,因而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792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判刑。
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坐牢高达20年,另可施以鞭笞。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理解,并否认有罪和要求审讯。
主控官诺法拉副检察司一开始主张禁止被告保释,同时也建议法官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同时必须遵守3个附加条件,分别是禁止骚扰控方证人、每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以及交出护照。
被告的辩护律师诺哈丝妮娜求情时指被告没有固定收入,夜市助手的工资介于200至300令吉。
最终,地庭法官西蒂努莱达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1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须遵守上述3项附加条件,案件展延至11月2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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