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男子和女友到酒店開房,竟要對方的7歲兒錄下性愛視頻。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一名34歲的男子,年僅7歲的受害者則是女友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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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受害者,法庭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洩露他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前日承認一項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面前進行性行為的控狀,被判坐牢12周。
案情顯示,被告與受害者的母親交往已有10年,儘管沒有註冊結婚或同居,但被告與受害者關係如父子。
他們每週至少見面4次,被告甚至會接送受害者上學和帶他購物。
前年8月6日,被告與女友帶受害者入住樟宜路的一間酒店。被告在客房內與女友發生性行為,要求受害者用被告的手機錄下這一幕。
受害者錄下過程,視頻時長約10分44秒。受害者在大約7分41秒時出現在鏡頭前,請被告和母親幫他打開一瓶飲用水。
調查顯示,受害者的母親2023年瀏覽臉書時發現性愛視頻被流出,她與被告報警,兩人否認上傳該視頻。
有人將網上流傳的視頻舉報給全國防暴求助熱線。工作人員查看後確認該視頻由孩童拍攝,於去年1月27日報警揭發此事。
除了在酒店客房內拍攝的視頻,還有一段約42秒的視頻顯示受害者的母親在無障礙廁所內衣衫不整。
庭上並未披露受害者的母親是否被控。
更多報道,請留意星洲日報、星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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