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來16日訊)古來兩名將商店出租,卻沒有到國家能源公司更換用戶名字的店主,先後被國能追討逾100萬令吉的電費。
馬華古來區會主席曾繁翀披露,分別於昨天和今天接獲1個案例,就是國能向店主追討逾100萬令吉的電費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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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兩個個案都是店主把店租給他人,但卻沒有到國能將用戶的名字,更換成租戶的名字。
他表示,其實這樣的案例並非新鮮事。很多時候,店主將店出租後,並不清楚租戶從事什麼生意,直到租戶搬走若干年後,才在國能追討欠款下揭發,且屆時租戶一般上也已不知所蹤。
他說,遇上這種情況,店主必須寫信向國能上訴,並提供租約合同等完整資料,以便國能舉行聽證會,做出最後定案。
他表示,如果事主不同意相關的定案,就必須帶上法庭對簿公堂。
“目前為止,我極少聽到有店主能在法庭勝訴。因此,為了保障自己,我建議店主在出租店屋時,必須讓租戶自行向國能申請電錶,且不時去了解他們的作業。”
他提醒店主,如果租戶做出違法行為,店主在法律上也需承擔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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