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来16日讯)古来两名将商店出租,却没有到国家能源公司更换用户名字的店主,先后被国能追讨逾100万令吉的电费。
马华古来区会主席曾繁翀披露,分别于昨天和今天接获1个案例,就是国能向店主追讨逾100万令吉的电费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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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两个个案都是店主把店租给他人,但却没有到国能将用户的名字,更换成租户的名字。
他表示,其实这样的案例并非新鲜事。很多时候,店主将店出租后,并不清楚租户从事什么生意,直到租户搬走若干年后,才在国能追讨欠款下揭发,且届时租户一般上也已不知所踪。
他说,遇上这种情况,店主必须写信向国能上诉,并提供租约合同等完整资料,以便国能举行听证会,做出最后定案。
他表示,如果事主不同意相关的定案,就必须带上法庭对簿公堂。
“目前为止,我极少听到有店主能在法庭胜诉。因此,为了保障自己,我建议店主在出租店屋时,必须让租户自行向国能申请电表,且不时去了解他们的作业。”
他提醒店主,如果租户做出违法行为,店主在法律上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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