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6日讯)狼叔叔接送14岁侄女放学时,胆敢边驾摩托便触摸侄女的胸部与私处,结果换来5年的监禁及鞭笞3下。
29岁的被告莫哈末阿兹占,是于今年7月份受嫂嫂(受害者母亲)之托,在放学后载送侄女(受害者)回家,岂料,他却在9月份至10月3日期间,将魔掌伸向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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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麻坡地庭面对一项控状,即指他于上述日期的下午2时至3时30分,在昔加末县巴隆迪摩垦殖区,触摸受害者胸部及私处,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被告认罪 因家庭情况请求轻判
被告对控状直认不讳,同时以孩子尚在求学、妻子没有工作、父亲患有眼疾及需承担家计为由,要求法官轻判。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则表示,被告身为受害者的叔叔,理应照顾及保护受害者,但被告却做出恶心及无耻的行为,严重影响受害者的成长过程及未来。
他要求法官给予重判,以警惕社会及教训受害者,同时反映案情的严重性。
法官莎雅尼随后宣判被告监禁5年及鞭笞3下,服刑期间需接受辅导,出狱后也需受警方监誓1年。
根据案情,患有学习障碍的受害者在事后不断哭泣及拒绝让被告载送,并在母亲追问之下才说出遭遇,母亲于10月6日愤而报警,被告也于同时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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