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訊)誤信可獲得投資價值10%至20%利潤回報的股票投資,36歲婦女被詐騙,痛失53萬5130令吉。
新山北區警區主任峇維爾星在文告中證實,警方於本月11日接獲受害人的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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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告訴警方,她在今年6月1日下午2時19分接獲來電,自稱瑟琳娜的女子通過WhatsApp打給她,向她介紹聲稱可獲投資價值10%至20%利潤回報的股票投資計劃。”
他說,受害人被投資計劃吸引,從今年7月19日至9月23日,將逾55萬令吉分28次轉入了6個不同的銀行戶口,而在這期間只獲得2萬令吉的利潤。
“受害人是在被告知需額外支付30萬令吉才能將所有回酬提出來、聯絡不上叫做瑟琳娜的女子時,才驚覺自己被詐騙,損失數額共53萬5130令吉。”
峇維爾星表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及不誠實地引誘移交財務)調查這起案件。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監禁、鞭刑及罰款。
他表示,警方也將調查案件是否涉及“錢騾”戶口,如果證實涉案,警方將對戶口持有人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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