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讯)涉百万令吉贩毒案,一对华裔情侣与一名华裔男子今日被控上庭,3人皆不获保外候审,此案定明年1月12日过堂。
两名男被告分别为王力仁(30岁)和林文峰(35岁),女被告黄慧馨(27岁)是王力仁的女友。(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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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在庭上聆听通译员读出控状时,皆表示明白,但基于涉及毒品案重罪,他们皆不获保释。
被告王力仁共面对3项控状。他首先在第一推事庭面控,随后被押往第三推事庭面对另两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9月28日清晨6时45分,在新山大丰花园苏特拉路一座建筑物的4楼停车场,贩售重达293.3克的摇头丸,因而触犯1952年危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被判刑。
林金兰拍摄剪辑
在此法令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并施以不少于5下的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新山斯里士当宜花园斯里士当宜路的一个公寓单位,贩卖2688克的摇头丸,触犯1952年危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被判刑。
第三项控,指被告于今年9月28日早上8时20分,在同个公寓单位贩卖164克的克他命,因而触犯1952年危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被判刑。
除了王力仁之外,女被告黄慧馨今早也被押往第三庭面控,面对上述的第二项和第三项控状。
被告林文峰过后也被押往第三推事庭,独自面对3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他于今年9月28日下午4时40分,在新山高雅花园高雅4路贩卖4258.30克摇头丸(MDMA),因而触犯1952年危毒品法令39B(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或施以鞭笞不少于15下。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同个时间地点贩卖5克的冰毒,因而触犯1952年危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A(1)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但不超过5年,和施以鞭笞不少过3下及不超过9下。
第三项控状,指他于同个时间地点贩卖15.8克的“一粒眠”毒品,因而触犯1952年危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2(3)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一推事庭的推事为希达雅杜,主控官为妮维娜;第三推事庭的推事为莎丽妮,主控官为努阿美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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