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讯)26岁青年发现邻居独留8岁女童一人在家后,竟然色心大起进行性侵,导致女童下体严重撕裂,青年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2年及鞭笞4下。
这起案件于9月29日晚上8时15分至9时,发生在峇株巴辖龙引的一间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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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一项犯罪前科的被告是来自登嘉楼州的纳斯拉夫(待业中),他与受害者的哥哥交好,也常到受害者家中做客。
案发时,受害者独自躺在家中客厅看电视,听到敲门声开门让被告入屋后,她继续躺下,而被告也跟着躺在她的身边,并在不久后强行脱去她的裤子进行强奸。
被告干案后逃离现场,女童则在第二天清晨向母亲申诉下体疼痛及讲述遭遇,母亲急忙将她送入医院。
由于女童下体多处撕裂、红肿及仍在流血,医生被迫为她麻醉后才能进行检查与缝合手术;被告于10月3日在登嘉楼的家乡被捕。
被告今早在刑事法典376(2)(c)条文下被控上麻坡地庭,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0年、不超过30年及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他要求法官给予最轻判刑,同时要求让他在登嘉楼服刑,方便家人探视。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指出,被告的可耻及恶心行为,对年仅8岁的女童造成严重的身体创伤及无法磨灭的心理阴影,基于儿童性侵案日益增加,他要求法官给予重判以教训被告及警惕社会。
法官莎雅妮随后宣判被告坐牢12年及鞭打4下,监禁期间必须接受辅导,出狱后也必须接受警方监视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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