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訊)違法經營冷庫儲藏和銷售肉類和海鮮產品,一家公司和一名公司董事各被罰款4800元(新幣,下同;約1萬5791令吉)。
新加坡食品局今日發文告說,當地一家公司昨日因違法經營一間冷庫儲藏和銷售不同肉類和海鮮產品,被法庭判處罰款4800元。公司董事權永秀(譯音)也因沒有避免上述行為,而被罰款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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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食品局說,當局於2023年5月16日在上述公司位於馬西嶺工業區5路的辦公處,發現一個違法經營的冷庫,並從中搜出207公斤的肉類和海鮮產品。這個辦公處沒有執照經營冷庫。
當局提醒,在沒有執照的設施內違法加工和儲存肉類存在食品安全風險。在新加坡,所有肉類和海鮮產品的冷庫都必須申請執照,而且必須達到食品局的要求和食品安全標準。當局也會定期稽查這些設施。
違法從緬甸進口肉類產品 一人被罰款7000新元
此外,一名男子圖乃東(譯音)因非法從緬甸進口肉類產品到新加坡銷售,也於昨日被法庭罰款7000元(約2萬3029令吉)。
新加坡食品局說,當局於2023年5月13日發現圖乃東在沒有執照情況下,從緬甸進口超過50公斤的各種肉類,包括生雞肉和香腸(包括豬肉、雞肉、牛肉和羊肉)。當局過後充公了所有肉類。
當局指出,所有進口食品都必須符合當局的規定,並由合法進口商進口,每樣食品都須申報並獲得入口準證。非法進口肉類違例者,一旦罪成將被罰款最高5萬元(約16萬4495令吉),或監禁長達2年,或兩者兼施;再次被定罪者,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元(約32萬8990令吉),或監禁最長3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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