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訊)夫妻離婚後,男方申請減少付給孩子的贍養費,還指自己因沒錢支付三度入獄。
但是,承審法官認為這或顯示男子是不給贍養費的“慣犯”,於是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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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報》報道,這對45歲的夫妻育有3名孩子,兩人結婚17年後,女方申請離婚。
根據雙方2021年3月2日同意的庭令,男方須每月為每一名孩子支付1000元(新幣,下同;約3,288令吉)的贍養費。
女方事後申請把贍養費調高至每名孩子每月1500元(約4932令吉),隔年7月5日獲批准。法庭也下令男方每年為每名孩子支付800元(約2630令吉)的額外費用。
當時,男方稱沒能力提出上訴,等了1年,到2023年10月18日才申請把每名孩子的贍養費和每年費用,分別減至每個月500元(約1644令吉)和300元(約986令吉)。
他稱先前法庭錯誤判斷他有擔任保險銷售員和汽車銷售員的雙份收入,實則他的薪資已經減少。
另外,男方曾因沒有支付贍養費三度入獄,每次各1天,他說這顯示自己真的沒錢支付。
但法官認為,這也可能顯示他是一名不支付贍養費的“慣犯”。
法官指出,如今要針對2022年的庭令上訴為時已晚,男方也不該借這個申請“走後門”,以為可以逾期上訴。
更何況,男方的自身情況沒有改變,而且他今年3月才開始擔任汽車銷售員,因此無法提呈相關的稅務局文件。
法官最終駁回他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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