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7日訊)少年與未成年女友發生性關係後,因手機對話內容不尋常而遭女方家人揭發及報警處理,少年今早面對強姦指控,獲准以1萬2000令吉保釋在外。
現年19歲的被告(待職)與受害者住在毗鄰的住宅區,兩人相戀近2年。案發時,被告帶受害者回家,趁著家人外出與受害人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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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家人過後查看其手機留言,發現2人的不尋常關係,就帶著受害者到醫院檢查及報警,被告於9月29日被捕。
被告被控於今年9月21日下午1時45分,在實廊大馬花園住家強姦15歲的少女,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項(強姦)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及鞭笞。
被告聆聽控狀後搖頭不認罪,並以要照顧母親和手術後的姐姐為由,要求法官讓他以最低保釋金保外。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過後批准被告保外候審,同時諭令被告不可騷擾受害者和證人,每個月也須到東甲警局報到一次及把護照交給法庭保管。
此案展期至11月1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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