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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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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44pm 07/10/2024

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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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官员

收約5.5萬令吉賄賂 移民局高級官員不認罪

版二头 *已签发* 柔:收5万5150令吉贿赂 移民局高级官员不认罪
被告以外套帽子遮面躲避鏡頭。(林添喜攝)

(新山7日訊)一名在蘇丹依斯干達大廈(柔佛長堤新山關卡)執勤的KP22級高級移民官員面對非法收取10項總額5萬5150令吉的賄賂,於今早被反貪會帶往新山法庭面控。被告對於所有控狀皆不認罪。

41歲的被告莫哈末逸迪沙里爾被控於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2月23日之間,通過妻子公司的銀行戶口前後收取了10筆,數額介於3000至1萬令吉的賄賂,作為讓印尼籍人士無須遵守1959年移民法令入境我國的酬勞,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第24(1)條文下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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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最少20年及罰款收賄金額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在相同的審訊中,被告也面對10項交替控狀(pertuduhan pilihan),即在相同的時間地點接受所有賄賂,但沒有給予對方任何回報,而他明知道這些賄賂與他作為官員的職位有直接關係,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職人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

一旦在條文下被定罪,將面對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被告對於所面對的交替控狀也表示不認罪。

反貪汙委員會法律與檢控部門主任拿督旺沙哈魯丁建議被告以1萬5000至2萬令吉的保釋金、國際護照上交給法庭以及每個月前往柔佛州反貪會報到作為保釋條件。

被告的代表律師莫哈末沙汝拉在替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已婚育有3名孩子,同時被告在調查期間一直給予反貪會合作,因此希望法官允許將保釋金降低至1萬令吉。

法官最後允許被告以1萬令令吉保釋金,國際護照上繳1給法庭以及每個月前往反貪會辦公室報到的條件允許被告保釋候審,同時裁定案件在11月10日再次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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