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訊)新加坡總檢察署指出,除了現有的兩項控狀,控方不會對酒店與房地產大亨王明星加控其他控狀,同時也不會提控另一名涉案商人林國城。
《聯合早報》報道,總檢察署今日下午在王明星面控後發出媒體聲明解釋,王明星被控的兩項控狀,內容與易華仁在9月24日所承認的其中兩項控狀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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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華仁一共面對35項控狀,其中27項與王明星和他的公司新加坡GP有關。在易華仁所承認的五項控狀,其中三項涉及王明星。
總檢察署在媒體聲明中說,在考慮本案的所有相關事實與情況後,包括王明星在個別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控方決定不對王明星提控其餘控狀。
同時,控方也決定不對另一名涉案的商人林國城進行任何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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