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本地男子與外籍女子未登記結婚就誕下一對兄弟,直到兒子12歲須辦理身份證時才得知兒子是非公民,父親帶著兩名兒子四處奔走,耗了上萬令吉透過第三方申請大馬國籍皆石沉大海,無國籍兄弟直到20歲後才喜獲公民權。
事主鄭祥泰(53歲,油漆工)今日攜小兒子鄭廷峰(20歲),在律師蔡學捷及蘇信褡的陪同下召開新聞發佈會,訴說過去20年來為一對無國籍兒子申請大馬國籍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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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祥泰與印尼籍妻子於2018年相識後,分別於2000年及2004年誕下大兒子鄭廷威(24歲)及小兒子鄭廷峰,但妻子的護照當時被不法中介捲走而逃,導致這對兄弟的父母無法在他們出生時註冊結婚。
鄭祥泰直至2007年才與妻子辦理結婚登記,但基於這對兄弟是在父母登記結婚前出生,所以無法順利獲得公民權。
鄭祥泰說,他當時以為兒子出生時有獲得報生紙,就表示擁有我國公民權,也不曉得若他與外籍人士在沒有註冊結婚的情況下,誕下的孩子就是非公民。
“我一直以為只要孩子的父親是大馬公民,誕下的孩子就會自動成為公民。”
直到兒子12歲要辦理身份證時,鄭祥泰才發現兒子是無國籍人士,兒子也因此在接受教育的問題上面臨諸多難題。
他說,大兒子中三後,因無國籍的問題,而無法繼續升上中四,小兒子甚至無法在小學畢業後繼續到中學唸書。
鄭祥泰的大兒子對羽毛球有極高的熱忱和天賦,並且曾於2019年在波德申舉辦的一場國際羽球賽事上獲得冠軍,但礙於無國籍問題,導致他無法成為州選手或國家選手參與羽球比賽,無法為國爭光的遺憾,其大兒子至今依然記得。
他說,在替兩名兒子申請公民權的過程中,每兩年就接到一次申請被拒及要求他們繼續耐心等待的回覆,前後共被拒4次。
他表示,期間也有聲稱可幫助他與內部“打好關係”的不法中介,每次向他徵收1000令吉至3000令吉不等,但最終都石沉大海,導致他損失逾1萬令吉。
他說,最後是在侄兒的推薦下,委任律師使用正確管道向法庭提出申請。
在這之前,兄弟倆的父母於2019年在律師團的幫助下,在新山地庭正式取得他們的領養庭令,當時哥哥與弟弟分別已是19歲和15歲。
2022年6月16日,這對兄弟中的哥哥率先獲得內政部批准,獲得大馬國籍。
儘管兄弟倆是同時提出申請,但弟弟卻是在哥哥取得國籍後,同年再次接獲內政部信函告知申請被拒,並於2023年4月14日通過律師團協助,再次向政府申請公民權。
時隔2年後,弟弟鄭廷峰終於今年8月26日,成功獲得大馬國籍,一家人終於可以一起出國,也不必再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
回顧過去20年帶著2名無國籍兒子成長的歲月,鄭祥泰坦言,早年每時每刻都過得很緊繃,沒心思去想其他事,一心只想早日替兒子取得公民權。
他說,早年散工時,只能請僱主同意,讓他接送孩子上下學,並帶孩子一起工作,擔心孩子獨自外出可能遇到麻煩。
大兒子鄭廷威取得公民權後,如今擔任羽球教練;小兒子鄭廷峰則是繼續隨父親從事油漆的工作,並希望日後還有機會繼續求學。
鄭廷峰說,知識很重要,因未完成學業,在溝通時遇困難,特別是用馬來語和英語對話及理解他人。中學時,他羨慕同學們能上學。
從小到大不曾出國的他,12歲後最遠只有到過檳城,而且皆是乘車往返,如今一旦取得國際護照,他希望能與一家人搭飛機到泰國遊玩。
蘇信褡指出,無國籍人士若想要申請馬來西亞國籍,應儘早進行,因為相關程序需時完成。
“經過處理許多個案,我們發現民眾對於無國籍人士申請大馬國籍的方式,依然似懂非懂。許多個案也是等了多年依然無法獲批,也不知道為何申請會被拒。”
他強調,唯有通過正確管道申請,無國籍人士才有最大機會成功獲得大馬公民權。
蔡學捷指出,無國籍人士可通過兩種管道申請公民權,第一種方式是依照聯邦憲法第14條文,向法庭提出申請;第二種方式則是一句聯邦憲法第15條文、第15A條文(21歲以下無公民權人士)或第19A(21歲以上無公民權人士),依不同情況向內政部提出申請。
他呼籲民眾抱持同理心對待無國籍人士,不要因此歧視和欺壓對方。
“不是他們想要生下來就是無國籍,或是想要選擇做個無國籍人士。互相尊重會讓世界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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