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在規定禁酒時間內在公共場所喝酒,一名男子被警員逮個正著後,竟試圖賄賂警員,希望對方別採取行動。警員一口拒絕,也發出警告,男子卻依舊多次嘗試行賄,結果換來7周監禁。
《聯合早報》報道,來自中國的被告許畢偉(譯音,28歲)承認一項牴觸防止貪汙法令的罪名,法官將一項滋事打架的控狀納入考量後,於今日在國家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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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5月7日晚上約11時19分,地點是位於烏節路一帶的安哥烈園(Angullia Park)公共停車場。
案情顯示,兩名警員到事發地點附近處理一起求助通報時,注意到被告在公共場合喝啤酒。
自酒類管制法令在2015年4月1日生效後,所有零售商在每晚10時30分到隔天早上7時都禁止售賣酒類飲料。公眾在同一時段也不能在全島所有的公共場所喝酒。
兩名警員當時上前指示被告將啤酒倒掉,然後扔掉清空的酒罐。被告拒絕配合,掏出89元(新幣,下同;約286令吉)現金要給警員。兩名警員拒收款項,並警告被告別再向警員塞錢。
被告對警員的警告充耳不聞,在接下來的約20分鐘裡又連續5次向警員塞錢。兩名警員則一次又一次拒絕被告,同時再三警告他停止這麼做。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掏出89元的目的,就是為了賄賂兩人,希望兩名警員不要因為他觸法,而對他採取執法行動。
被告星期五認罪後,被判入獄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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