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地方

|

大柔佛焦点

|
发布: 1:24pm 25/09/2024

贩毒

拥毒

化验报告

展期过堂

贩毒

拥毒

化验报告

展期过堂

峇7男女涉販毒案 化驗報告未完成展期過堂

*已签发* 柔:峇7男女涉贩毒案,化验报告未完成展期过堂
被告李維祥(左)及林漢英低頭步出推事庭。(在場者提供)

(峇株巴轄25日訊)峇株巴轄7名男女涉嫌擁毒及販毒案,今日在峇株巴轄推事庭過堂,由於化驗報告還未完成,因此展延至11月11日再度過堂。

上述4名男被告包括林漢英(34歲)、李維祥(38歲)、朱長全(49歲)及郭傑森(32歲)。(以上人名譯音)

ADVERTISEMENT

而3名女被告包括泰國籍的潔波南(25歲)與芭利達(24歲)及越南籍的阮安冬(24歲)。

根據第一項及第二項控狀,被告被控於8月1日晚上7時,合夥在依斯達娜花園的一所公寓運送重達5134克及108.49克的搖頭丸。

上述被告已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可在此法令第39B(2)條文下判刑,同時也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可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若未判處死刑,鞭刑將不少於12下。

在第三項及第四項控狀,被告被控在同樣時間及地點,擁有96.46克K他命及15.41克“一粉眠”。

被告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可在此法令第12(3)條文下判刑,同時也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7名被告針對第三項及第四項控狀皆否認有罪,案件將待化驗報告出爐後再過堂。

另一方面,3名外籍女被告也被控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濫用毒品),但由於尿檢結果呈陰性反應,因此這項控狀已被判無罪。

此案主控官為法拉副檢察司 ,承審推事為蘇海拉。

被告林漢英、李維祥、潔波南、芭利達及阮安冬的代表律師為陳松元 ;而朱長全及郭傑森的代表律師則是顏顯揚。3名外籍女被告也安排泰語及越南語通譯員。

峇株巴轄警方日前宣佈獲峇市毒品倉庫及包裝中心,並逮捕7名男女,也是峇縣今年至今最大宗的毒品案。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