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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4pm 25/0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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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7男女涉贩毒案 化验报告未完成展期过堂

*已签发* 柔:峇7男女涉贩毒案,化验报告未完成展期过堂
被告李维祥(左)及林汉英低头步出推事庭。(在场者提供)

(峇株巴辖25日讯)峇株巴辖7名男女涉嫌案,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过堂,由于还未完成,因此展延至11月11日再度过堂。

上述4名男被告包括林汉英(34岁)、李维祥(38岁)、朱长全(49岁)及郭杰森(32岁)。(以上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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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3名女被告包括泰国籍的洁波南(25岁)与芭利达(24岁)及越南籍的阮安冬(24岁)。

根据第一项及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于8月1日晚上7时,合伙在依斯达娜花园的一所公寓运送重达5134克及108.49克的摇头丸。

上述被告已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可在此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刑,同时也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判处死刑,鞭刑将不少于12下。

在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被告被控在同样时间及地点,拥有96.46克K他命及15.41克“一粉眠”。

被告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可在此法令第12(3)条文下判刑,同时也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7名被告针对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皆否认有罪,案件将待化验报告出炉后再过堂。

另一方面,3名外籍女被告也被控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滥用毒品),但由于尿检结果呈阴性反应,因此这项控状已被判无罪。

此案主控官为法拉副检察司 ,承审推事为苏海拉。

被告林汉英、李维祥、洁波南、芭利达及阮安冬的代表律师为陈松元 ;而朱长全及郭杰森的代表律师则是颜显扬。3名外籍女被告也安排泰语及越南语通译员。

峇株巴辖警方日前宣布获峇市毒品仓库及包装中心,并逮捕7名男女,也是峇县今年至今最大宗的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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