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5日訊)45歲前福利局改造中心主任今日被控偽造文件,並超額向福利局申領費用,以及挪用公款, 涉及金額總計逾4萬3000令吉。被告不認罪,案定10月24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巴哈魯丁於今年2月19日被捕,他在這之前,為柔州福利局甘拔士男子改造中心(Asrama Akhlak (L) Kempas)主任。被告在任期間,涉及上述行為被捕後,已調往柔州福利局其他單位工作,目前仍是福利局助理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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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共面對4項控狀和4項交替控狀。
根據有關的4項直接控狀,被告被控於2021年1月6日至9月25日期間,利用支付食物承包商莫哈末阿斯哈里之便,超額向柔州福利局申領費用及挪用款項。被告先後4次通過淡杯一家銀行的戶頭進行匯款,分別為1萬5718令吉20仙、4500令吉、9380令吉、 1萬3500令吉,總計4萬3098令吉20仙。
被告上述行為,已觸犯刑事法典403條文。
另一方面,在其他4項交替控狀中,被告被控於8月2日至11月2日期間,在柔州福利局分別偽造2021年7月、8月、10月及11月的改造中心出席人數的相關文件,因而觸犯刑事法典471條文,此條文可與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28(1)(c)條文同讀,並可在刑事法典465條文判刑。
此案承審法官為拿督阿末卡瑪,主控官為莫哈末雅斯里、利祖安,代表律師是凱魯阿瓦、莫哈末沙米。
繳1萬及1擔保人保外候審
法官允准被告保外候審,條件是繳交1萬令吉保釋金,以及一名大馬人擔任擔保人。
在稍早前,主控官向法官建議被告保外候審條件,定為2萬令吉保釋金、一名大馬人擔保、國際護照呈交法庭,以及每月首個星期到柔州反貪會報到。
被告代表律師在求情時指出,被告擔任公務員超過20年,現為福利局助理官員,每月工資5000令吉,妻子是名家庭主婦,兩人育有5名孩子,年齡分別為4歲、7歲、9歲、11歲、13歲。
被告代表律師表示,被告於今年2月被捕後,獲保在外,一直配合當局的調查,也如期到法庭面控。今日只有被告妻子前來協助處理保釋手續。
被告律師透露,被告與家人同住笨珍,每天往返新山工作。他希望法官將保釋金減少至1萬令吉。
在刑事法典403(不誠實盜用財物)條文下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至少6個月,或最高5年監禁,和鞭笞和罰款。
在刑事法典第471(偽造假文件)下被控者,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8(1)(c)(串謀)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或罰款一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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