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5日讯)45岁前福利局改造中心主任今日被控伪造文件,并超额向福利局申领费用,以及挪用公款, 涉及金额总计逾4万3000令吉。被告不认罪,案定10月24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巴哈鲁丁于今年2月19日被捕,他在这之前,为柔州福利局甘拔士男子改造中心(Asrama Akhlak (L) Kempas)主任。被告在任期间,涉及上述行为被捕后,已调往柔州福利局其他单位工作,目前仍是福利局助理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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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共面对4项控状和4项交替控状。
根据有关的4项直接控状,被告被控于2021年1月6日至9月25日期间,利用支付食物承包商莫哈末阿斯哈里之便,超额向柔州福利局申领费用及挪用款项。被告先后4次通过淡杯一家银行的户头进行汇款,分别为1万5718令吉20仙、4500令吉、9380令吉、 1万3500令吉,总计4万3098令吉20仙。
被告上述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403条文。
另一方面,在其他4项交替控状中,被告被控于8月2日至11月2日期间,在柔州福利局分别伪造2021年7月、8月、10月及11月的改造中心出席人数的相关文件,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71条文,此条文可与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8(1)(c)条文同读,并可在刑事法典465条文判刑。
此案承审法官为拿督阿末卡玛,主控官为莫哈末雅斯里、利祖安,代表律师是凯鲁阿瓦、莫哈末沙米。
缴1万及1担保人保外候审
法官允准被告保外候审,条件是缴交1万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大马人担任担保人。
在稍早前,主控官向法官建议被告保外候审条件,定为2万令吉保释金、一名大马人担保、国际护照呈交法庭,以及每月首个星期到柔州反贪会报到。
被告代表律师在求情时指出,被告担任公务员超过20年,现为福利局助理官员,每月工资5000令吉,妻子是名家庭主妇,两人育有5名孩子,年龄分别为4岁、7岁、9岁、11岁、13岁。
被告代表律师表示,被告于今年2月被捕后,获保在外,一直配合当局的调查,也如期到法庭面控。今日只有被告妻子前来协助处理保释手续。
被告律师透露,被告与家人同住笨珍,每天往返新山工作。他希望法官将保释金减少至1万令吉。
在刑事法典403(不诚实盗用财物)条文下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至少6个月,或最高5年监禁,和鞭笞和罚款。
在刑事法典第471(伪造假文件)下被控者,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8(1)(c)(串谋)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罚款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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