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讯)41岁华裔手机业者无照营业遭取缔,涉嫌向官员献上贿金3000令吉,今日被控上反贪污庭时不认罪,案定10月22日过堂。
另外,56岁华裔夜市小贩则因无营业准证开档营业,涉向官员呈上贿金1000令吉,于今早被控时不认罪,案定10月2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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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伟5000保外
新山反贪污庭今早共审理两宗案件,在第一宗案件,41岁被告陈宝伟(译音)被控于今年1月23日下午5时,在新山县埔来慕迪亚拉花园一带贿赂官员。
根据控状,被告陈宝愇被控于上述时间,在该花园的埔来慕迪亚拉4/7路,向依斯干达公主城市政厅助理执法官员赛哈尼夫献上贿金3000令吉,以作为不取缔被告无照营业的酬劳,因而触犯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会法令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4(1)条文下被判刑。
若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承审法官为拿督阿末卡玛,主控官诺玛希拉,代表律师是芭拉婷。
主控官于稍早前,在庭上建议将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
不过,代表律师在求情时指出,被告育有两名孩子,妻子是家庭主妇,同时需奉养年迈父母,因而要求将保释金减少至3000令吉。
法官最后允准被告保外候审,条件是呈交5000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大马人担任担保人,同时每月到新山反贪会报到。
王志凯4000保外
至于第二宗案,56岁被告王志凯(译音)被控于去年11月2日晚上8时20分,在新山县的柏西尔兰德诺罗吉1路一带空地,向依斯干达公主城市政厅助理执法官员赛夫丁呈上1000令吉贿金,以作为不取缔他无执照开档营业的酬金。
被告因而触犯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会法令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承审法官为拿督阿末卡玛,主控官为拉益士,代表律师是林春信。
主控官于稍早前,在庭上建议将担保金定为1万令吉。
被告律师在庭上求情时说,被告在夜市摆摊做生意,与妻子育有两名分别为15岁与21的孩子,当中一名孩子尚在求学。
律师透露,被告的母亲患有癌症,需长期治疗。
法官最终允准被告在缴交4000令吉担保金、呈交国际护照,以及每月到新山反贪会报到等条件下,得以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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