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訊)馬華副總會長兼丹絨比艾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黃日昇指出,對付汙染河流者的策略,不應該只是停留在加重刑罰,反之應該加強執法效率,強化公眾投報管道,才能更全面保護大馬河流的乾淨與安全。
黃日昇於今日發出文告指出,他認同內閣批准修訂2006年水供服務工業法令(655法令),汙染河流的罰款金額從之前的100萬令吉將提高至最高1000萬令吉並加上監禁的刑罰,因為河流是國人的食用和日常用水的來源,多次發生河流汙染事件,已影響了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造成生活不便,因此絕對不能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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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除了提高刑罰,必需有更有效率的執法單位去執行,法令的生效才有意義,否則只是空談。”
黃日昇也希望政府也必須同步加速汙染案件的提控過程,避免拖延,使汙染河流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受到法律的制裁。
“監控系統也應得到升級,加強對河流的日常監測,通過高科技手段及時發現並制止汙染行為;唯有這樣,才能真正杜絕河流汙染,確保我們的河流保持清潔與安全,並保障人民的健康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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