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2日讯)一名印尼男子因非法越境捕鱼,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认罪不讳,法庭拒绝让被告保外候判。
被告拉末乌占(35岁)被控于9月11日下午2时零5分,在麻坡巴冬丹绒多河的水域非法捕鱼,抵触1985年渔业法令第15(1)(a)项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52(1)(a)(i)项条文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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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985年渔业法令第25(a)项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600万令吉罚款,渔船、捕鱼用具及鱼获则可被充公。
在通译员念完控状后,被告低头认罪,主控官司诺拉尤副检察司以被告来自印尼及没有护照为由,请求法官勿让被告保外获准。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娜丽曼批准案件展期至10月28日过堂,并谕令控方必须在10月28日下判日之前,把审案文件及船艇专家报告移交给被告。
案情显示,案发时南马区水警执法官员到上述水域展开巡逻工作,发现一艘可疑的渔船在该地点捕鱼。
水警执法人员也发现该艘渔船上只有一名渔夫正在捕鱼,他没有拥有合法的捕鱼执照,违反我国的渔业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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