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新加坡企業界名人林孝德以及萊佛士教育(Raffles Education)的另外4名董事,包括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周華盛,被控違反《證券與期貨法》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
如果罪成,他們可能會面對最高7年的監禁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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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報道,私人教育業者萊佛士教育的現任董事林孝德、周華盛、何彥均、黃光明和前董事張清樂(譯音,Teo Cheng Lok),皆面對兩項控狀,都與馬來西亞艾芬銀行(Affin Bank)提供的貸款有關。
他們在2022年2月被警方逮捕後獲得保釋,林孝德(73歲)後來辭去淡馬錫旗下海麗凱資本(Heliconia Capital)主席職位。
林孝德和黃光明(67歲)是獨立非執行董事,何彥均(61歲)是非獨立非執行董事。周華盛(70歲)是萊佛士教育的創辦人和掌控股東。張清樂(74歲)是在2021年7月卸下獨立非執行董事職位。
萊佛士教育今日開盤前要求股票暫停交易。
警方今日發文告說,調查顯示萊佛士教育的子公司,Raffles Iskandar和Raffles K12公司,沒有償還馬來西亞艾芬銀行(Affin Bank)提供的信用貸款。因此,在2021年2月3日至4月16日期間,艾芬銀行向萊佛士教育的這兩家子公司發出索償信,指兩家公司違約並要求即刻償還所有未還貸款,總計4億零700萬令吉。
雖然銀行發出索償信,但兩家公司沒有償還欠款。萊佛士教育和兩家子公司因此在2021年5月17日收到已提交吉隆坡高庭的傳票和索賠狀(statement of claim)。
警方說:“根據新加坡交易所主板規則第703(1)(a)條,萊佛士教育據稱必須在首次收到索償信和傳票時予以公佈,這是避免萊佛士教育的證券出現虛假市場的必要信息。然而,萊佛士教育並未這樣做,只是在2021年7月29日才公佈收到傳票。”
這5名董事因涉嫌與萊佛士教育恣意不披露索償信和傳票的行為有關,分別面對《證券與期貨法》第331條和第204(1)條規定的兩項指控。
如果根據《證券與期貨法》第331條被判有罪,並根據《證券與期貨法》第204(1)條處罰,每人將面對最高7年監禁,或最高25萬元(新幣,約81萬令吉)罰款,或兩者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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