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訊)朋友打架時他在旁盯防,阻止他人干預,過後還持棒球棍質問受害者是否已報警,男子被判坐牢5個月3個星期,以及鞭笞6下。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羅國祥(46歲)面對各一項牴觸腐蝕性和爆炸性物體及攻擊性武器法令和蓄意傷人的控狀,他承認其中一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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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2024年1月23日,被告的朋友張明凱與受害者許莫雄(24歲)發生爭執,並攻擊對方。期間,被告阻止他人干預張明凱對受害者的攻擊,協助了張明凱的惡行。
4天后,被告帶著一支棒球棍,騎腳踏車到受害者的工作地點。這支棒球棍是鋁製品,長度約為1.5公尺,用報紙包裹著。
被告於凌晨4時27分抵達,拿著棒球棍,向受害者走去,詢問對方是否就早前被張明凱打的事情向警方報案。由於擔心被告會用棒球棍襲擊自己,受害者否認後轉身逃跑。
被告朝受害者大喊“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被告追不上受害者,隨後離開現場。
被告於隔日被警方逮捕。(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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