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新加坡一名財務顧問以私人名義,無照為9名客戶提供基金管理服務,導致他們蒙受374萬元(新幣,下同;約1239萬5743令吉)損失,昨早被判坐牢8周。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43歲的羅健豪(譯音),他面對一項牴觸證券及期貨法令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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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是一家顧問公司的代表,也是持有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出執照的財務顧問。
他私下與9名客戶接洽,稱能以自己私人名義,代客戶交易股票。
因相信被告,其中8名客戶將交易戶頭的登入密碼告知被告,讓被告直接通過他們的戶頭交易。
另一名客戶則是將15萬元(約49萬7155令吉)的款項,匯到被告的銀行戶頭裡,讓被告代她投資香港股票。
在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間,被告用了9名客戶共460萬5905元(約1526萬5673令吉)的款項進行投資。
被告雖沒向客戶承諾投資必有回報,但他與客戶達成協議,若投資有利潤,他可從利潤中抽取20%為酬勞,或從投資額抽1%當佣金。
被告代客戶進行的投資起初有利可賺,被告共獲21萬3000元(約70萬5960令吉)佣金。不過投資之後失利,導致客戶共蒙受374萬元的損失。
被告也自掏腰包,拿出48萬4000元(約160萬4155令吉)彌補客戶的損失。
根據新加坡條例,基金管理受監控,被告沒有所需的資本市場服務執照為客戶提供基金管理服務,因此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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