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儘管陷入合約賠償糾紛的當事人已私下和解,但訴訟雙方的律師不僅沒有通知法庭,還上庭就同一案件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兩名律師被指誤導和浪費法庭時間,被令吊銷律師執業資格3年。
《聯合早報》報道,兩名須接受吊牌處分的律師,分別是有28年執業經驗的資深律師詹德拉莫翰(Chandra Mohan Rethnam)和有14年執業經驗的謝振偉(Paul S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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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翰是新加坡具知名度的民事訴訟律師,並且活躍於社區工作,謝振偉也打過不少受矚目的官司,包括在城市豐收失信案件中代表被告之一陳紹雲。
審理這起律師紀律案的三司特別庭於9月4日發出書面判詞,闡明三司做出吊牌處分的理由。
三司在判詞中強調,律師的一大責任是協助法庭有效率地審理案件,而謝振偉與莫翰明知道他們的當事人已取得和解,但兩人沒有坦白真相,而是選擇誤導最高法院上訴庭,讓上訴庭五司繼續開庭,審理只剩學術意義的上訴。
在和解協議中說好如何應對上訴庭五司提問
而且,訴訟雙方甚至在和解協議中,擬好如果在上訴庭聆訊中被五司問及一些事項,律師們應如何回答問題,兩名律師並沒有主動透露當事人已和解的打算。
三司指出,謝振偉與莫翰誤導法庭的行為不誠實,一般上若律師違反專業操守涉及不誠實的行為,法庭會考慮將律師除名,但三司考慮到這兩名律師的行為不意味著他們有品格上的缺陷,兩人也沒有從中獲利或讓他人蒙受損失,為此決定諭令兩人暫停執業三年,而非將他們除名。
讓謝振偉與莫翰做出不當專業行為的官司始於2012年,對簿公堂的是勝寶旺工程建築私人有限公司(Sembawang Engineers and Constructors,簡稱SEC)與Metax Eco Solutions。SEC告Metax不當解約,Metax則提出反訴,向SEC索討超過200萬元的賠償。
SEC之後被令清盤,高庭於2019年諭令,如果Metax贏得官司,SEC必須先支付辯方的全部訟費,才償還其他清盤開銷。
SEC的清盤人對此庭令不滿,同年7月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五司定於2021年1月審理這起上訴。當時謝振偉代表SEC的清盤人,莫翰則是Metax的代表律師。
不過,SEC與Metax於2019年11月取得和解,並且定下一份和解協議。雙方除了在協議中定下付款細節與條件,同時說明如何處理早前向最高法院所提出的上訴,包括屆時應如何回答五司所可能提出的問題;只有在必要時,雙方律師才會透露當事人已達成協議。
在上訴庭審理案件當天,五司先後詢問莫翰與謝振偉為何Metax沒有提呈書面陳詞給法庭,兩人都沒有說出和解一事,直至被五司追問雙方是否已和解時,莫翰才承認此事。
五司之後發出書面裁決,嚴厲斥責莫翰與謝振偉故意誤導法庭。律師公會接著對兩名律師進行提控,指兩人違反律師專業法令。紀律審裁庭審理後裁定兩人所面對的指控成立,案件移交三司特別庭就處分做出定奪。
三司:律師也應履行對法庭職責
在三司看來,莫翰與謝振偉在履行對當事人的職責時,沒有照顧到他們也應對法庭所履行的職責。
三司指出,如果律師在遵從當事人指示的同時,讓他在履行對法庭職責方面陷入矛盾,律師應該向當事人解釋,甚至在必要時候放棄代表當事人。
三司建議,律師在遇到專業道德問題時,可向律師事務所裡更資深的律師,或獨立律師尋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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