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訊)專門以沒有圍籬保安措施的住宅區和豪宅為持械破門行竊目標的“Gang Bala”團伙,其中4人今日在新山法庭面對結夥持械搶劫和及破門行竊控狀,4人皆不認罪。
4名被告分別是巴拉克里斯南(34歲)、彼廉古瑪(38歲)、莫哈末裡祖萬(38歲)及尤肯迪蘭(3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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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今日被帶往新山法庭面控時,紛紛用手拉扯衣領遮臉,或是低頭避開媒體鏡頭,間中也有人對於被拍而感到不悅。
根據控狀,4人分別在新山高雅花園、武吉英達花園及麗寧鎮幹案,先後在推事庭和地庭面控。
4名被告被控於2024年8月7日凌晨約4時,在士姑來麗寧鎮破門行竊,觸犯刑事法典第457(破門行竊)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惟4人皆不認罪。
主控官阿迪麗雅娜、茜蒂法蒂瑪及聶薇娜,建議推事讓每名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審。
推事希達雅杜在聆聽4名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沙烈的訴求後,允准4人各以3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將案件定於10月29日過堂,以提呈相關文件。
此外,巴拉克里斯南、莫哈末裡祖萬及尤肯迪蘭被控於2024年7月28日凌晨約2時,在武吉英達花園破門行竊,觸犯刑事法典第457(破門行竊)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惟3人皆不認罪。
主控官諾愛茵建議推事,讓被告以每人1萬令吉保外候審。
推事莎爾蜜妮允准3名被告,每人以8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將案件定於10月14日過堂,以提呈相關文件。
另一方面,巴拉克里斯南及彼廉古瑪被控於2023年8月6日上午7時30分,在高雅花園持械結夥搶劫,搶走受害人的一部手機和2本銀行賬本,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95/397(結夥持械搶劫)條文,惟2人不認罪。
主控官莎麗花娜塔莎建議法官,讓2人以每人1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
法官拿督仄萬再迪允准2名被告,每人以9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每月須到警局報到一次,以及上繳國際護照。
法官將案件定於10月17日過堂。
根據早前的報道,柔佛州警方於今年8月12日至26日之間,逮捕了11名涉及結夥持械破門行竊的本地男女助查,他們的年齡介於20歲至65歲。
柔佛州總警長拿督古瑪之後於9月2日,宣佈警方瓦解此犯罪團伙,逮捕了包括首腦在內的11名男女嫌犯,同時起獲總值9萬5000令吉的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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