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专门以没有围篱保安措施的住宅区和豪宅为持械破门行窃目标的“Gang Bala”团伙,其中4人今日在新山法庭面对结伙持械抢劫和及破门行窃控状,4人皆不认罪。
4名被告分别是巴拉克里斯南(34岁)、彼廉古玛(38岁)、莫哈末里祖万(38岁)及尤肯迪兰(3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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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今日被带往新山法庭面控时,纷纷用手拉扯衣领遮脸,或是低头避开媒体镜头,间中也有人对于被拍而感到不悦。
根据控状,4人分别在新山高雅花园、武吉英达花园及丽宁镇干案,先后在推事庭和地庭面控。
4名被告被控于2024年8月7日凌晨约4时,在士姑来丽宁镇破门行窃,触犯刑事法典第457(破门行窃)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惟4人皆不认罪。
主控官阿迪丽雅娜、茜蒂法蒂玛及聂薇娜,建议推事让每名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推事希达雅杜在聆听4名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沙烈的诉求后,允准4人各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定于10月29日过堂,以提呈相关文件。
此外,巴拉克里斯南、莫哈末里祖万及尤肯迪兰被控于2024年7月28日凌晨约2时,在武吉英达花园破门行窃,触犯刑事法典第457(破门行窃)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惟3人皆不认罪。
主控官诺爱茵建议推事,让被告以每人1万令吉保外候审。
推事莎尔蜜妮允准3名被告,每人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定于10月14日过堂,以提呈相关文件。
另一方面,巴拉克里斯南及彼廉古玛被控于2023年8月6日上午7时30分,在高雅花园持械结伙抢劫,抢走受害人的一部手机和2本银行账本,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95/397(结伙持械抢劫)条文,惟2人不认罪。
主控官莎丽花娜塔莎建议法官,让2人以每人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法官拿督仄万再迪允准2名被告,每人以9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每月须到警局报到一次,以及上缴国际护照。
法官将案件定于10月17日过堂。
根据早前的报道,柔佛州警方于今年8月12日至26日之间,逮捕了11名涉及结伙持械破门行窃的本地男女助查,他们的年龄介于20岁至65岁。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玛之后于9月2日,宣布警方瓦解此犯罪团伙,逮捕了包括首脑在内的11名男女嫌犯,同时起获总值9万5000令吉的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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