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公司謊稱買下中國雲南加密貨幣挖礦公司,騙獅城超過700名投資者投資670萬元(新幣,下同;約2237萬3310令吉),公司主席的私人助理因參與這項“龐氏騙局”,向投資者收取資金,被判坐牢4年、罰款6000元(約2萬零35令吉)。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來自中國的陳偉(43歲),他面對15項欺騙以及牴觸付款服務法令、僱用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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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另3名同夥包括楊斌(61歲)、陸煌斌(60歲)和王興鴻(40歲)。3人分別擔任一傢俬人有限公司的主席、總裁和技術總監。案發時,被告是楊斌的私人助理。
案情顯示,該公司於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2月15日間,向新加坡投資者推銷一個加密貨幣挖礦計劃。該公司謊稱購入中國雲南一間加密貨幣挖礦公司70%的股份,而該公司擁有30萬個加密貨幣挖礦機器。
該公司向投資者說,挖礦機器可挖掘比特幣(Bitcoin)和乙太幣(Ethereum)等加密貨幣,每天為投資者賺取0.5%的投資利潤。該公司還開發了一款挖礦應用程序,讓投資者能時刻監督投資狀況。
然而,整個投資計劃實際上是“龐氏騙局”,該公司根本沒有購入任何機器或股份。
該公司利用新投資者的投資款項,來支付“利潤”給之前的投資者。案發期間共有超過700名投資者上當,涉案金額高達670萬元。
作為該公司的註冊董事以及公司銀行戶口的授權簽字人之一,被告負責代公司向投資者收取資金,隨後將錢收在公司保險箱。每當公司需要現金支出,被告就會按楊斌的指示從保險箱提取款項。
被告還在沒有獲得工作準證的情況下,從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9月7日受聘於該公司,擔任楊斌的私人助理。
根據被告所面對的控狀,投資者遭受的總損失約為110萬元(約367萬3230令吉)。
被告於2022年2月15日被捕。他曾向公司借了4000元(約1萬3357令吉),並收了楊斌給的6000元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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