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1日訊)五旬流浪漢涉嫌於2個月前在夜市肢體性侵年僅15歲的女生,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時承認有罪,最終被判坐牢5年及打鞭1下。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也諭令被告刑期由2024年7月31日被捕日算起,同時在出獄後受警方監視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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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克春(譯音,50歲)被控於2024年7月31日下午4時15分,在居鑾甘榜巴野夜市集觸摸15歲女生的私處,意圖性侵她。
被告的行為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項條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被告何克春在求情時坦誠透露,因受害人長得太美,自己才會一時衝動觸摸對方下體。
他請求法庭輕判,並稱他從砂拉越流浪到居鑾,是為了要找他的“KAKA”。
案情顯示,受害人於事發當天與母親到夜市集購買食物,不料卻與被告發生爭吵,被告伺機觸摸受害人下體,把她嚇得哭泣起來,趕忙跑去向母親申訴遭人性侵的經過。
事後,受害人在母親陪同下到居鑾警局報案,被告於當天被拘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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