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1日讯)五旬流浪汉涉嫌于2个月前在夜市肢体性侵年仅15岁的女生,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承认有罪,最终被判坐牢5年及打鞭1下。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也谕令被告刑期由2024年7月31日被捕日算起,同时在出狱后受警方监视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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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克春(译音,50岁)被控于2024年7月31日下午4时15分,在居銮甘榜巴野夜市集触摸15岁女生的私处,意图性侵她。
被告的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何克春在求情时坦诚透露,因受害人长得太美,自己才会一时冲动触摸对方下体。
他请求法庭轻判,并称他从砂拉越流浪到居銮,是为了要找他的“KAKA”。
案情显示,受害人于事发当天与母亲到夜市集购买食物,不料却与被告发生争吵,被告伺机触摸受害人下体,把她吓得哭泣起来,赶忙跑去向母亲申诉遭人性侵的经过。
事后,受害人在母亲陪同下到居銮警局报案,被告于当天被拘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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