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訊)凌晨時分在快速公路以時速每小時141公里行駛,馬來西亞男子在撞上一輛摩托車後直接逃離現場。事故導致騎士當場死亡和女乘客摔傷,被告被判入獄3年10個月,禁止駕駛10年。
《8視界新聞網》報道,27歲的被告潘瑞倫(譯音,Pua Yui Loon)今天在法庭認罪。法官不接受辯護律師判刑兩年的請求,認為被告的行為帶來嚴重後果,必須起到震懾作用,因此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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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獅城一家酒廊的收銀員,事發前一天,他開車進入新加坡工作至凌晨(2月6日),工作期間曾被邀請喝酒。
結束工作後,被告從武吉知馬快速公路往兀蘭方向,以極快的速度在最右邊的車道行駛。
當時受害人載著女友的摩托車就在他前面,被告從右側經過,車子撞到了摩托車。
摩托車隨即翻倒,受害人和女友都摔倒在地。但被告卻加速離開現場,返回柔佛新山,這一幕都被後面車輛的行車記錄儀拍下。
次日入境新加坡被捕
被告第二天搭公共巴士從新山入境新加坡時,在關卡被警方逮捕。
報道指出,屍檢報告顯示死者死於頭部重傷,其女友遭受擦傷和肘部受傷。
調查報告也估計,被告當晚的駕駛速度達到每小時141公里,超過了該道路每小時90公里的限速。
被告代表律師透露,被告當時感到害怕,非常後悔自己沒有停車施救,希望向死者和傷者家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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