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9日訊)夜裡潛入房間觸摸繼女私處,羅裡跟車員今日被控肢體性侵罪。
45歲被告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面前聆聽控狀後,俯首認罪,過後,法庭把案件訂在10月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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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此案主控官莎吉拉副檢察司告訴法庭,由於被受害人是被告的繼女,2人是近親關係,因此控方不獻議讓被告保外。
法官莎雅妮聽取主控官莎吉拉副檢察司的陳述後,拒絕讓被告保外,並交給警方繼續扣押。
控狀指被告於去年12月6日,在麻坡聖模那的住家,觸摸12歲繼女的下體,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第14(a)項(肢體性侵)條文及與同一法令第16項(可信任的人性侵)條文同讀。
依據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14(a)條文下,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至於牴觸同一法令第16條文,若罪名成立,則可被判不超過5年監禁和鞭笞不少過2下。
案情顯示,事發時,受害人在房間裡睡覺,遭到被告觸摸私處,並警告受害人不準告訴任何人,包括其母親。
直到有一天,受害人因無法忍受被告一直性侵她,而將遭遇告訴母親,並於9月1日在母親陪同下向警局報案。
被告於9月2日被捕,警方援引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第14(a)項(肢體性侵)條文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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