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5日讯)45岁狼父涉嫌于一星期前在住家强奸及肢体性侵2名未成年亲生女儿,今早在麻坡地庭面控时认罪,被判坐牢27年及打鞭13下,刑期由8月29日被捕日算起。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在耹听控方与被告的陈词后,宣判被告乱伦罪须坐牢20年及打鞭10下,肢体性侵罪则坐牢7年及打鞭3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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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也谕令被告的刑期同时执行,即被告只须坐牢20年及打鞭13下,服刑期间必须接受心理辅导,出狱后受警方监视2年。
这起人神共愤的性侵年幼亲生女事件于8月28日下午发生。被告是一名地砖工人,他与从事裁缝业的妻子及2名分别14及11岁的女儿居住峇株巴辖富贵花园。
案情显示,事发时,被告的11岁女儿放学回家,听到屋内传出异声,后透过窗口目睹父亲在客厅里强暴14岁的亲生姐姐。
被奸污的姐姐发现妹妹放学回家,因害怕被打只能发出微弱的求助声,但被告没有放弃行动,又再一次性侵受害人。
事发时,受害人的母亲正在峇株巴辖一家裁缝店工作,受害人在母亲回家后将此事告诉母亲,并在母亲陪同下到峇株巴辖政府医院检验及报案。
被告于翌日凌晨12时30分,在住家附近的住宅区被捕。
根据警方调查,受害人的11岁妹妹曾于4个月前,在住家遭亲生父亲袭胸及触摸私处。
被告的行为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乱伦)条文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一旦罪成,分别可被判坐牢8至30年及最少10下鞭笞,及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2项控状分别指被告于2024年8月28日下午2时30分,在峇株巴辖富贵花园住家,强奸14岁亲生女儿,以及于今年4月的某天下午,在同样地点抚摸11岁亲生女儿的胸部及私处。
在今日庭审过程中,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他开口请求法庭轻判,因为他每天工资只有80令吉,还要负担家庭生计。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则请求法庭严惩被告,以维护公众利益。
他在庭上读出2名受害人的心声,指2名受害人皆对父亲侵犯她们的贞洁感到恶心和厌恶,她们憎恨父亲的作为,让她们心中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也不想再次见到父亲。
丹尼尔斥责被告的行为天理难容,法庭有责任以重罚来教训被告,同时警惕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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