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日訊)37歲男子與妻子感情破裂,因不滿婚內積累的債務,為求早日離婚,他向朋友借錢買毒品大麻後,在妻子車內放置毒品大麻栽贓對方,被判入獄三年10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陳祥龍(信息技術經理)面對一項牴觸濫用毒品法令和一項偽造證據意圖讓他人被定罪的控狀。他於昨日承認持有毒品的罪名,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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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被告與妻子何燕瑩於2021年2月結婚,但兩人在隔年10月感情破裂,妻子搬離被告的住所,彼此不再聯繫。由於兩人才剛結婚不久,不能立刻離婚。被告在諮詢律師時,得知若一方有犯罪記錄便可離婚。
調查顯示,被告對婚姻期間積累的債務感到氣憤,認為婚姻對他而言毫無益處。2023年,他聘用私家偵探,想蒐集妻子出軌的證據。
計劃失敗後,他又心生一計,想在妻子車內放毒品,嚇唬對方並讓她惹上麻煩。他知道計劃若順利,妻子將會被捕,並被控嚴重罪行。
借2600元買毒品大麻
去年10月16日,被告向朋友借錢,通過Telegram以2600元(新幣,約8614令吉)購買約510克的大麻。他於隔日(17日)凌晨到萬國連路第984A座組屋17樓的消防立管取貨,並在事後刪除對話記錄。儘管被告從網上得知若是販運超過500克毒品大麻可被判死刑,妻子可能因此面對極刑,但他仍決定執行計劃。
凌晨2時許,他到北岸通道一帶的停車場尋找妻子的車子不果,只好暫時作罷。清晨5時許,他從私家偵探處得知妻子車子的停放處後,再次回到停車場。他用鑰匙打開車門後,戴上手套把毒品大麻放在後座的儲物格內。
同日清晨約5時42分,何燕瑩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檢測到異常,她在手機收到通知後查看記錄器畫面,發現被告的車停在附近,且被告在她車子周圍徘徊。何燕瑩見狀立刻趕到停車場,但只看見被告驅車離開。
由於擔心被告對車子動手腳,何燕瑩決定報警。警方抵達現場後致電被告,被告謊稱他曾因懷疑妻子外遇而在車上放追蹤器,當時是在尋找追蹤器,接著匆匆掛斷電話。
警方在搜尋車子後,並未發現被告所說的追蹤器,而是查獲11包總重量523.7克的物質,經檢測後,確認當中至少含有216.17克的毒品大麻。何燕瑩隨後被捕,中央肅毒局人員搜查她的住所,並未發現其他犯罪證據。
調查揭露,被告在接獲警方來電後,還聯繫前女友向她坦言計劃,稱原本是想在妻子開車前往大馬時向當局舉報,但現在可能會被懷疑,前女友聽後勸被告取回毒品大麻。
於是,被告在上午8時許開車回到停車場,但他發現警方在場,便趕緊離開;下午2時許,他打算出門再嘗試取回毒品大麻時,在住所的電梯附近被警方逮捕。
控方指出,被告持有毒品的目的是為了誣陷無辜的人,從如何獲取毒品大麻、刪除對話記錄,以及在犯案時戴手套,可看出他的行動都是經過策劃的,因此建議法官判他坐牢四年八個月。(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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