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訊)中國經商的獅城商人,被指用假護照進出新加坡,在入境第23次時被捕。他不認罪,案件經審訊、上訴、申請刑事動議後又重審,歷經6年昨日被判坐牢15個月又6周。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這名商人是前環宇集團主席吳振順,這次他仍對裁決與判刑不滿,將繼續上訴。
ADVERTISEMENT
現年69歲的他共面對69項控狀,原本被控觸犯護照法令和移民法令,經審訊後被判坐牢28個月。
被告針對牴觸護照法令的裁決以及整體判刑上訴,得以將刑罰減至18個月又12周。
但被告仍不滿,向新加坡高庭提出刑事動議,指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修改控狀後,拒絕辯方傳召兩名證人供證的申請。
高庭法官最終諭令此案回到國家法院重新審理,並允許控方調整控狀。
控方隨之把原先的46項牴觸護照法令的罪行,改為46項牴觸移民法令,以致他現在共面對69項牴觸移民法令的罪行。
重審後,法官仍判被告罪成。控方昨日在判刑陳詞中提出五個加重刑罰的因素。
首先,被告46次使用假護照進出新加坡,即便他於2012年已經拿到了真的新加坡護照,仍繼續使用假護照。
再來,被告預謀幹案,通過可疑渠道買到假護照,只為了避開他身為破產人士需要遵守的條規,能在不被當局偵查到的情況下進出新加坡。
為了掩蓋罪行,他還欺騙當局,通過律師給當局寫信,稱他沒護照被困在中國。實際上,發律師信時,他人就在新加坡。
控方指被告審訊期間毫無悔意,一再扯謊來合理化他的行為。
控方指辯方為沒能傳召兩名證人提出刑事動議,重審時卻沒傳召這兩人,令人費解。
辯方早前提出刑事動議,質問為何在控方修改控狀後,不能傳召兩名證人供證,並稱這兩人的證詞能證明辯方的論點。
但在重審案件時,辯方卻沒有傳召這兩人,也沒有給予解釋。
控方指這做法令人費解,因重審就是為了讓辯方能傳召他們供證。
控方指這明顯並非被告不滿的原因,只是想要有多一次機會,將案件交由另一名法官重審此案。因此,控方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18至21個月又6周。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15個月又6周。
被告不滿裁決與判刑,仍要上訴。
稱為返新探望病母 花逾100萬令吉買假護照
稱母親病重被告想返新,卻因破產,護照到期後又辦不成,才花25萬美元,即約33萬4315新元(約109萬6368令吉)購買假護照。
據早前報道,被告2001年到中國做生意,當時他持新加坡護照。
2010年4月,被告在中國廈門申請更新護照,但被告知因破產導致無法辦理,護照在同年11月17日到期。
同年,被告得知母親病重,因此想回新探望,並順道去其他國家經商,於是向朋友求助。他最後支付了約33萬4315新元,拿到一本菲律賓的假護照,除了照片外,其他身份資料皆不是他的,而護照上已有出入菲律賓的蓋章。
他用這本假護照進出各國188次。
2012年1月,被告成功申請到新加坡護照,不過依然使用假護照進出新加坡。
根據控方說辭,被告當時是破產人士,從2000年至2012年9月6日沒獲得批准出國。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