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讯)中国经商的狮城商人,被指用假护照进出新加坡,在入境第23次时被捕。他不认罪,案件经审讯、上诉、申请刑事动议后又重审,历经6年昨日被判坐牢15个月又6周。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这名商人是前环宇集团主席吴振顺,这次他仍对裁决与判刑不满,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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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69岁的他共面对69项控状,原本被控触犯护照法令和移民法令,经审讯后被判坐牢28个月。
被告针对抵触护照法令的裁决以及整体判刑上诉,得以将刑罚减至18个月又12周。
但被告仍不满,向新加坡高庭提出刑事动议,指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修改控状后,拒绝辩方传召两名证人供证的申请。
高庭法官最终谕令此案回到国家法院重新审理,并允许控方调整控状。
控方随之把原先的46项抵触护照法令的罪行,改为46项抵触移民法令,以致他现在共面对69项抵触移民法令的罪行。
重审后,法官仍判被告罪成。控方昨日在判刑陈词中提出五个加重刑罚的因素。
首先,被告46次使用假护照进出新加坡,即便他于2012年已经拿到了真的新加坡护照,仍继续使用假护照。
再来,被告预谋干案,通过可疑渠道买到假护照,只为了避开他身为破产人士需要遵守的条规,能在不被当局侦查到的情况下进出新加坡。
为了掩盖罪行,他还欺骗当局,通过律师给当局写信,称他没护照被困在中国。实际上,发律师信时,他人就在新加坡。
控方指被告审讯期间毫无悔意,一再扯谎来合理化他的行为。
控方指辩方为没能传召两名证人提出刑事动议,重审时却没传召这两人,令人费解。
辩方早前提出刑事动议,质问为何在控方修改控状后,不能传召两名证人供证,并称这两人的证词能证明辩方的论点。
但在重审案件时,辩方却没有传召这两人,也没有给予解释。
控方指这做法令人费解,因重审就是为了让辩方能传召他们供证。
控方指这明显并非被告不满的原因,只是想要有多一次机会,将案件交由另一名法官重审此案。因此,控方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18至21个月又6周。
法官最终判他坐牢15个月又6周。
被告不满裁决与判刑,仍要上诉。
称为返新探望病母 花逾100万令吉买假护照
称母亲病重被告想返新,却因破产,护照到期后又办不成,才花25万美元,即约33万4315新元(约109万6368令吉)购买假护照。
据早前报道,被告2001年到中国做生意,当时他持新加坡护照。
2010年4月,被告在中国厦门申请更新护照,但被告知因破产导致无法办理,护照在同年11月17日到期。
同年,被告得知母亲病重,因此想回新探望,并顺道去其他国家经商,于是向朋友求助。他最后支付了约33万4315新元,拿到一本菲律宾的假护照,除了照片外,其他身份资料皆不是他的,而护照上已有出入菲律宾的盖章。
他用这本假护照进出各国188次。
2012年1月,被告成功申请到新加坡护照,不过依然使用假护照进出新加坡。
根据控方说辞,被告当时是破产人士,从2000年至2012年9月6日没获得批准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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