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訊)一名青年因犯下嚴重性罪案被判接受改造訓練,他在得到有條件釋放和受監督期間,為過上“屬於自己的生活”而剪斷身上的電子追蹤器,然後與友人輪姦一名13歲少女。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法扎也在潛逃期間讓罪犯使用他的銀行戶頭接收贓款。目前24歲的他於今日在高庭認罪後,被判坐牢9年又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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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迪達星吉爾下判時指出,考慮到被告屬於輕微智障,即使這不影響他對自己行為的認知與自制能力,決定被告不必被打鞭。
被告法扎一共面對七項控狀,包括強姦14歲以下少女、洗錢和惡作劇等罪狀。
他於2022年3月至7月間犯下這一連串罪行,與他合謀輪姦少女的同黨早前已被治罪。
根據案情,原本在青年改造所服刑的法扎,在2021年9月得到有條件釋放,須在佩戴電子追蹤器的情況下接受監督長達一年。他早前因為犯下強姦罪而被判入改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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