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1日訊)一名擁有多項犯罪前科及仍在居鑾監獄服刑的囚犯,今日再次被帶上麻坡地庭提控一項性侵少女罪,惟被告否認有罪,並請求法庭開庭審訊。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莎雅妮在被告否認有罪後,以被告仍在服刑為由,拒絕讓被告保外候審,同時把案件展期至今年9月2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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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的被告馬尼沙來自昔屬峇株安南,他被控於2024年5月25日早上6時40分,在昔加末峇株安南新村住家向一名年僅13歲的女生展露性器官。
被告行為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5(a)項(非肢體性侵)條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依據案情,13歲的女中學生與同胞妹妹在住家房間睡覺,突然聽到一陣強烈的敲門聲,驚慌失措的受害人通過手機應用程序傳送短訊向母親求助。
爾後,被告擊破房門及向受害人站立的方向衝了過去,亮出大剪刀指向受害人,打開褲子露出生殖器,向受害人高聲叫喊“JOM MAIN”。
受害人的妹妹見狀後,趕忙躲進毛毯裡及傳送短訊向母親求救,當被告還來不及下一步行動時,就因有人前來救援而慌張從廚房門逃走。
警方接獲受害人報案後,通過監控畫面追蹤到被告,並在他的住家拘捕被告,取回一把剪刀及被告的衣服。
根據警方的調查顯示,被告曾因亂倫及偷竊罪被昔加末地庭判處20年監禁及打鞭12下,目前還在居鑾監獄服刑。
此外,被告涉及多起破門行竊、搶劫及性侵案,被提控上法庭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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