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新加坡的跨機構判刑諮詢團提出指導建議,涉及把銀行戶頭或數碼身份(Singpass)資料交給他人使用的詐騙案,常規判刑應是監禁,刑期從6個月起跳。
新加坡政府於2021年宣佈成立跨機構判刑諮詢團(Sentencing Advisory Panel),集合刑事司法體系的利益相關者,如司法人員、總檢察署、內政部和警察部隊的代表,制定判刑指導原則,供法庭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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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諮詢團今天公佈詐騙相關犯罪的判刑建議。
諮詢團指出,過去五年騙案數目增加了超過7倍,損失的金額則上升了4倍。
去年全年共有4萬6563起騙案,比前年增加了46.8%。
新加坡國會修訂了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簡稱CDSA)和濫用電腦法令(簡稱CMA),打擊詐騙集團運作的關鍵一環,也就是在當地把銀行戶頭或者Singpas資料交給那些參與詐騙或者洗錢的人使用。
諮詢團建議,針對這類涉詐騙罪犯的常規判刑,應是顯著刑期的監禁,以起到有力的震懾作用。
指引提到,沒合理瞭解他人意圖,就把銀行戶頭交給他人使用者,判刑應從6個月起跳。根據法令,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下該罪名的刑罰是最長3年監禁,或最高5萬元(新幣,下同;約16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另外,魯莽交出銀行戶頭給他人使用,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5年監禁或25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諮詢團建議該罪行的判刑,從監禁12個月起跳。
明知可被用作交易犯罪所得,仍把銀行戶頭交給他人使用者,諮詢團建議判刑至少18個月。至於把自己的Singapass資料交給他人使用,以及洩露他人的Singpass資料,諮詢團則建議分別判刑至少6個月和12個月。
騙老人罪加一等
諮詢團也建議,如有加重刑罰的因素,刑期應調高。譬如,騙案受害者是弱勢群體,或者戶頭交由他人使用後處理超過10萬元,又或者罪犯是受利益驅使犯罪。
諮詢團強調,騙案若涉及老人家或者身體、精神狀況虛弱者,判刑刑期應增加至少25%。
“騙案對弱勢群體受害者,有著破壞性的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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