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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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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26pm 21/08/2024

丧母

驳回

手足

个人保护令

家庭驱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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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驱逐令

4手足照顧癌母致反目分兩派 喪母仍鬧上庭

(新加坡21日訊)四人因照顧癌母的看法不同反目,分成兩派,一派的姐妹指另一派兄妹對她們騷擾又動粗,多次對兩人申請個人保護令和家庭驅逐令,如今癌母去世後,她們不罷休又提申請,結果再次被駁回。

訴方是姐妹A和C,答辯方是姐妹B和兄弟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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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家事庭判詞,這四兄弟姐妹的紛爭從已故母親患癌開始。他們的母親於2021年生病,隔年被診斷出患上大腸癌。四人還有其他的兄弟姐妹,但法庭文件中主要提及起爭執的他們。

涉案的三個姐妹A 、B 和C同住照顧母親,而另一姐妹D則偶爾也會上門幫忙。實際上,A有自己的房子,而C在澳洲也擁房,並和丈夫長住在那裡。

母親患病期間,兄弟姐妹因照顧母親以及家庭開銷等起爭執,隨即分成兩派,姐妹A、C和D為一派,姐妹B和兄弟E成另一派。姐妹A和C是母親遺產管理人。

兄弟姐妹的紛爭之後越演越烈, 不僅吵架,甚至升溫至肢體衝突。姐妹A和C陸續在去年8月31日和9月7日針對姐妹B和兄弟E,為母親申請個人保護令和家庭驅逐令。

母親於去年10月29日病逝,姐妹倆申請無效,但如今她們又另外提出相同申請。

法官最終認為,兄弟A不跟訴方同住,並不太可能再次上門動手打人,而姐妹B也不跟訴方同住,亦沒有造成任何的肢體傷害,最終駁回訴方申請,並諭令兩名起訴人各支付6000元(新幣,下同;約1萬9000令吉)給姐妹B,承擔她的訟費。

指辯方侮辱打人 播音頻“驅魔”

訴方指辯方多次報警、掀裙亮內褲侮辱、動手打人,還叫女傭播放誦經音頻“驅”等。

訴方指辯方多次報警,姐妹B還曾在爭吵中掀開自己的裙子,亮出內褲侮辱她們,但法官表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她們的說辭。

訴方指,姐妹B於去年7月30日叫姐妹C “魔鬼”,同天下午還讓女傭播放誦經音頻,稱家中有很多“魔鬼”。法官指姐妹B稱她幾乎每隔一天就會播放誦經音頻,訴方都沒有表示不滿,因此不能構成騷擾。至於稱呼他人“魔鬼”,也沒能構成騷擾。

另外,訴方也指,去年8月25日,姐妹C和B吵架,兄弟E在姐妹B的要求下到母親住家為她撐腰。兄弟E抵達後,與姐妹C發生肢體衝突,兄弟E出手推了她的頭。

由於兄弟E不出庭供證,法官接受了訴方的陳訴, 但指只是一次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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