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1日訊)六旬羅裡司機被控強姦未成年養女,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時承認有罪,被判監禁10年及打鞭4下,出獄後受警方監視2年。
育有5名子女的被告莫哈末桑蘇里(63歲),被控於2024年7月的某一天晚上,在峇株巴轄巴力士隆一間屋子裡強姦年僅12歲6個月大的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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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項(強姦)條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主控官丹尼爾副檢察司說,被告性侵12歲的養女是嚴重的罪行,法庭有責任給予被告一個適當的懲罰,以達到教育群眾及警惕世人目的。
被告則以要照顧家人及妻子沒有工作為由,請求法庭輕判;地庭法官莎雅妮過後做出上述判決。
案情顯示,被告是趁著妻子在樓下休息時,到樓上受害人的房間去,對受害人伸出魔爪,包括脫下受害人的衣服,摸撫其私處及性侵受害人。
事發後,受害人沒有告訴家人,直到有一天,她突然向學校老師道出被強姦的遭遇;峇株巴轄福利部官員獲悉此事,於7月25日陪同受害人向警方報案。
被告於當天向警方自首後被扣,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1)項條文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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