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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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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6pm 21/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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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機構判刑諮詢團 發佈詐騙相關罪行判刑指導原則

 (已簽發)柔:獅城二三事:跨機構判刑諮詢團發佈詐騙相關罪行判刑指導原則
新加坡跨機構判刑諮詢團,發佈詐騙相關罪行的判刑指導原則。(取自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21日訊)新加坡跨機構判刑諮詢團(Sentencing Advisory Panel),發佈詐騙相關的判刑指導原則。

《8視界新聞網》報道,其中,在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下,罪犯允許他人掌控自己的銀行戶頭,並知道這麼做將協助對方保留犯罪所得,最低刑期是18個月,嚴重的話可面對長達十年監禁,或高達50萬元(新幣,下同;約167萬1600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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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將銀行賬戶掌控權交給他人,但沒有采取合理措施確認對方的目的,最低刑期是12個月,最長則可能坐牢三年,或罰款多達5萬元或兩者兼施。

另外,如果受害者是年長者或因心理問題等無法保護自己的弱勢群體,或是銀行賬戶的資金流動在10萬元或以上,又或者是出於利益動機,刑罰可加重。指導原則建議將最低刑期增加至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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